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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不宜迟[shì bù yí chí]主谓式常用中性

宜:可以,应该。事情要抓紧时机快做,不宜拖延。

出处元·贾仲名《萧淑兰》第四折:“事不宜迟,收拾了便令媒人速去。”

近义刻不容缓 时不我待 当务之急

反义来日方长 旷日持久

作谓语、分句;指不宜拖延“事不宜迟”的意思是在某事情需要立即处理的时候,不能拖延,应该立即行动。它形容或比喻一个应该抓住时机行动的机会。“事不宜迟”常用作主谓式,语气常常中性,常用来表达当务之急,必须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。它表达了行动力强、善于抓住时机的理念。

写作时可以用“事不宜迟”来督促大家抓住事情的紧要性,要认识到遇到重要时刻或机会时应积极行动。

生活中也可以用“事不宜迟”来鼓励别人抓住时机,例如在工作中,可以用“事不宜迟”来告诉大家不能拖延,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。

其相近的成语有“刻不容缓”“时不我待”“当务之急”,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要积极行动;相反的成语有“来日方长”“旷日持久”,表示可以等待更好的机会,不要着急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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