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;比喻错误不能重犯“一之已甚”用来形容某件事情、某种行为或某个错误已经变得过于严重或过分,以致于不能再继续,不能再犯。使用的场合多为负面评价,用来表示对某种行为的不满、警告以及规劝。例如,对于某个人犯下的一次错误,如果其损失过大,影响过重,可以用“一之已甚”来表达其错误已达到不可原谅和再犯的程度。总的来说,的含义带有强烈的否定色彩,带有强烈的批评、警示的预期,有着不可逆转的后果。
- 例句 1 条:
- 清·名教中人《好逑传》第八回:“一之已甚,岂可再乎?莫说老长兄赦过高谊,我学生感铭不尽,就是水小姐良言劝勉,也不敢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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